商標續展、變更、轉讓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后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可以無數次地續展。
注冊商標名義人及地址的變更是指,由于行政區劃的變化、地址的遷移等原因,商標注冊人的名稱與地址發生了變化,從而需要將其以舊名稱、舊地址登記的商標更換到新的名稱、新的地址下的申請。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若有他人向商標局提出宣告貴司商標無效或者撤銷三年停止使用申請, 商標局所有相關的商標答辯文件都會通過商標注冊證書上的地址郵寄給您,如由于未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名義或地址,地址的變更導致收不到商標局文件,從而未在法定期限答復,商標就會被他人宣告無效。(已有大量因此原因商標被撤的先例)。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原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注冊商標的轉讓屬于強制核準行為,即必須經過中國商標局的審批核準方能生效,私自轉讓的行為是無效的。
轉讓注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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