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痛失“機智過人”商標,只因他人“趁早”
隨著時代發展,商標對于企業和經營者來說越來越重要。商品入市,沒商標的話一是很容易侵權他人品牌吃官司,二來名氣做大再想保護很有可能為時已晚,要么是被人家早一步搶注或者沒辦法注冊,面臨更名的尷尬境地老話說的好,先下手為強,后下手遭殃。這里給大家分享個小案例 。
異議人:中央電視臺
被異議人:北京機智過人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本案中,異議人主張其“機智過人”商標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給予擴大保護,但異議人未能就此提供充分的證據,故其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異議人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復制、抄襲其商標及搶注其知名節目名稱等證據不足。異議人另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容易使公眾對服務的品質等特點或者來源產生誤認并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亦缺乏事實依據。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第44279690號“機智過人”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案例中可以看出商標在先申請的重要性,雖然商標被搶注,國家有相應的補救措施,通過異議、無效等手段來爭取挽救,但這些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金錢與精力,而且最終結果還不一定能達到自己的預期所以,還是建議,商標能早點注冊千萬別拖,正所謂“市場未動,商標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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